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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例会:非煤矿山处2012年9月工作例会会议纪要

     2012年9月10日下午,湖南省安监局副局长朱崇洲主持召开工作例会,听取非煤矿山处2012年8月份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部署2012年9月份的重点工作。

     会议中认为,8月份各项工作运行平稳,全省非煤矿山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其中长沙2起,常德1起,未发生较大事故,部署安排的工作得到很好落实,抓安全生产氛围进一步增强,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省局非煤矿山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严肃认真处理湖南有色湘东钨业“7.29”较大事故。“7.29”较大事故发生后,省局派人及时赶赴现场踏勘,指导做好善后工作,研究提出了三条处理措施:责令企业立即全面停产整顿,整改时间不低于三个月;由有色控股集团派驻工作组指导整改;由株洲市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并及时向国家安监总局汇报事故有关情况。要求企业委托科研院所成立专家组开展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省局对治理方案进行审查把关。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专门研究加强全省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建设和安全监管的措施意见。二是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和整治整合工作。督促祁东县抓好督导组有关工作意见的落实,指导祁东县顺达矿业公司做好安全“三同时”和隐患治理工作;对花垣县铅锌矿山整合不到位、公司法人与开采人不符的问题进行研究,并要求颁证前整改到位。听取花垣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就有关请求支持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积极协调、妥善处理郴州市石墨与煤共生矿山安全监管体有关问题,根据郴州市政府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会议纪要》并报省政府下发;完成新宁金家锑矿有关信访案件的核查上报,对浏阳市澄潭镇龙洞采石场信访事宜派人到现场核实。编制2012年-2015年全省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整顿关闭计划并按要求上报国家总局。咨询外省兄弟省份执行国家总局39号令的好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我省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和整顿整合问题进行研究,拟与省国土资源联合下发规范性文件。三认真抓好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审查上报工作。编制完成了《湖南省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向茂林副省长汇报了我省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项目申报情况,会同省发改委联合行文并派专人赴京汇报;委托化工部长沙院编制全省无主尾矿库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方案;赴郴州对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并结合调研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湖南省尾矿库监测监控网络系统建设方案》;收集整理市州申报的2012年省级专项资金治理项目资料,对上报的99个项目进行了合规性审查,初步筛选了55个项目,会同省财政厅企业处、省局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的同志对列入初选对象的55个尾矿库治理方案进行了技术性审查,提出了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四是推进安全标准化和“六大系统”建设。陪同朱局长到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有色黄沙坪矿业公司,就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派员参加郴州市局组织召开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参加省局技术中心举办的非煤矿山企业二级标准化自评人员培训班;对资兴金磊水泥、常德南方水泥、石门海螺水泥等企业的二级安全标准化进行了现场复核。五是完成的其它重要工作。认真做好总局杨栋梁局长来湘视察的有关迎检工作;根据省安会部署,围绕省政府领导赴市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7月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认真分析,提出预防措施,指导各市州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完成《湖南省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汇编》校审,即将付印;根据省行政审批及效能监察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处行政审批程序和工作标准,强力推进电子政务;对株洲中材、韶峰南方水泥两个露天矿山进行了第二轮计划执法;完成了临湘海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研究全省地下矿山基础数据库建设事宜,编制了地下矿山单位信息采集表;积极做好煤矿综合监管工作,包括对邵阳市政府的约谈,对耒阳煤矿整治整合工作推进的研究,参与湘煤集团嘉禾矿业公司“7.17”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对《湖南省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等。

     主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地区对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盲目乐观,放松监管、松懈厌战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同时,在国民经济整体向下运行的情况下,企业一味以增加产量来弥补效益,导致超能力、超规模、超定员的“三超”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压力加大。二是大部分地区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新三违”整治不力:由于监管力量薄弱,企业作业人员素质低,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作业人员存在的违章操作行为难以做到及时查处和纠正;大部分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懂专业技术、熟悉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的监管人员偏少,安全执法水平偏低,对普遍存在的建设项目违法建设现象没有严格依法查处,对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不能甄别,不能有效指导整改;由于受地方势力和社会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对一些企业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不能理直气状地查处,在安全监管上“违心”。“新三违”的存在,主要是执行力的问题,是“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打非治违”在部分地区不深入、不严格,甚至存在盲区和死角。三是当前露天矿山开采外部距离问题在不同行业领域有不同的规定,涉及多个法律法规,既有国家总局39号令300米的规定,也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593号令)对国道、省道、县道100米的禁采规定,还有高压输电线路500米范围的禁采规定,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问题上面临多重困难和压力,一些地方安监部门把握不准。四是部分重点工作的推进效果不理想。如安全标准化和“六大系统”建设的推进速度不够快、质量仍然不高、样板建设滞后;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及专项资金的安排工作没有按期完成;大部分地区对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纳入议事日程。

     会议研究部署了9月份工作:

     (一)全力配合做好“三个”专项督查工作,继续推进“打非治违”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提前做好对衡阳市、郴州市暗访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完成省政府第一督查组和第十一督查组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省委部署,配合做好对怀化市的安全稳定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省安会的部署,积极做好国务院安委会来湘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通报和督办。

     (二)完成2012年全省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审查与省级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工作。加强与国家发改委联系,并上报国家总局局新增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加强对上报项目的跟踪。

     (三)继续督导安全标准化、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及尾矿库监测监控建设工作。重点推进黄沙坪、宝山、柿竹园等国有企业的标准化建设,为召开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现场会做准备,同时督促各市州和南方水泥、海螺水泥树立自已的示范点,及时召开现场推进会。

     (四)继续督导花垣县矿山整治整合及“两型”矿山建设工作,扩大和巩固花垣县整治整合成果,督导铅锌矿采区完成整改、处理好遗留问题,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参加国家总局组织召开的全国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暨整治整合工作推进会。

     (六)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关于外包队伍管理和露天矿山安全管理的好做法,结合实际,提出加强我省矿山外包队伍安全管理、露天矿山整治整合的措施和意见。

     (七)继续推进计划执法和打非治违工作。

     (八)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轮示范镇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会同金鑫黄金集团公司一道赴祁阳县黎家坪镇开展对口联系和对口帮扶。

     (九)根据省政府关于郴州市石墨矿与煤共生矿山安全监管体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及时下文委托、明确有关事项。

     (十)抓好湖南有色湘东钨矿的停产整顿,确保隐患改到位。

     (十一)抓好其它工作。

     1、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认真做好“十八大”前的事故防范工作,突出重点地区、关键企业、重点环节,加强与长沙市局、常德局工作交流,开展对张家界、怀化、岳阳等地的督查,严防固守,杜绝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2、进一步抓好长株潭地区非煤矿山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3、对省局负责驻点督导的6个重点县开展“回头看”,对市州负责的12个重点县进行督导和抽查,确保打非治违落到实处。

     4、制定地下矿山通风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

     5、印发《湖南省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6、部署并启动全省地下矿山企业基数据库建设工作。

  出席:汪东、唐治亚、雷剑鸣、蔡光辉、万帅。

  记录:柳刚。